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20日11:08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為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工作,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確保房屋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資金落實,現就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維修資金續籌的法律依據

1、國家第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2、《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十五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廣告、車位車庫和進行其他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同意,並征求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3、《西安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城六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維修資金使用、續籌、補建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業主分戶賬面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維修資金交存數額的百分之三十時,業主應當續交維修資金。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后的維修資金分戶賬面余額不得低於首期交存數額。

二、加強維修資金續籌的宣傳引導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充分依托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做好業主在維修資金續籌等方面的管理和宣傳引導工作,做到政策宣傳進小區,及時張貼續籌公告﹔對於已成立業大會的小區,由業主委員會組織續籌業主,協商討論並確定維修資金的續籌標准,業主按照協商討論的維修資金標准續籌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續籌業主維修資金信息核實、資料上報等工作。

三、建立維修資金續籌的多種機制

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優化續籌工作相關辦理流程,為保障小區業主居住安全,結合每個小區實際情況,採取以下四種方式續籌維修資金:

1、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后的維修資金分戶賬面余額不得低於首期交存金額。

2、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業主按照協商討論的維修資金標准續籌維修資金。維修資金續籌后的余額不得低於首期交存金額的30%(如維修資金續籌后需使用,維修資金使用后分戶賬面余額余額不得低於首期交存金額的30%)。

3、結合每個小區的實際情況,小區在公共收益主要用於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立維修資金長效續籌機制。

4、根據續籌小區的具體情況,確定維修資金續籌的標准。(當地供稿 西安市住建局)

(責編:李志強、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