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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地鐵,做這些事不可以

2020年04月10日08:23  來源:陝西日報
 
原標題:乘坐地鐵,做這些事不可以

  在地鐵車廂內使用手機是很多人的習慣。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注意到使用耳機,不讓聲音外放影響身邊的人。 本報記者 安濤攝

  本報記者 杜朋舉

  有沒有一種可能,讓人們乘坐地鐵時不再遇到有人推銷、乞討、吃氣味較大的食物等令人掃興的事情?

  4月1日,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在乘客行為規范方面明確提出“十禁止”“七約束”,“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等均屬於乘客“不得有”的約束性行為。連日來,記者多次就西安地鐵執行《辦法》的情況進行了實地採訪。

  目擊

  絕大多數乘客能自覺遵守規定

  4月1日是《辦法》施行的第一天,記者從西安地鐵4號線和平門站通過安檢,乘坐地鐵向北客站方向前行。一路上,因為疫情的影響,車廂裡乘客數量並不多。

  地鐵行駛了四五站的距離,記者並沒有發現車廂裡有人推銷、乞討、進行歌舞表演、飲食、隨手丟棄垃圾等行為。多數乘客在車廂裡使用手機,但都沒有外放聲音。

  地鐵行至百花村站時,一名年輕人上車,坐在座位上打游戲,手機聲音外放,但聲音也不是很大。記者與其交談,問是否知道當天起開始施行的《辦法》。這名年輕人馬上關閉了游戲程序,有些不好意思地告訴記者:“我知道有這個規定,但是忘記了是從今天開始執行的。我以后會注意的,要麼關閉聲音,要麼使用耳機,不會影響周圍的乘客。”

  4月3日、4月6日、4月7日,記者多次乘坐西安地鐵的不同線路,發現絕大多數乘客在車站和車廂裡均能自覺遵守《辦法》的相關規定。4月7日下午,家住西安市長安區君悅花園小區的曹靖生告訴記者,他幾乎每天上下班都要乘坐西安地鐵2號線,感覺大家都能遵守秩序,一般不存在違規行為,偶爾會有乘客在車廂裡吃東西、不使用耳機聽音樂等,這些行為一般會很快被地鐵安全檢查員勸阻的。

  執行

  安全檢查員以勸阻為主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辦法》中,“十禁止”主要指禁止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其中包括攔截列車、在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后扒門、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攜帶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或乘車、在車站或列車內吸煙等影響運營安全行為﹔“七約束”主要指約束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其中包括在車站或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挂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等滋擾其他乘客的行為。

  “其實,這些內容與修訂后並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內容基本相同,西安地鐵一直抓得很緊,落實也很到位。”4月7日,西安地鐵保護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王廣躍告訴記者,具體的辦法,就是由地鐵保護執法隊員在巡視中發現問題,及時勸阻,如果情節比較嚴重或者當事人拒不改正,還會根據《條例》規定進行罰款或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西安地鐵的安全檢查員都很盡責,運行的列車中,除了地鐵保護執法人員在認真工作,列車安全檢查員幾乎每隔三五分鐘也能巡視一遍全部車廂,發現有手機外放聲音、疫情防控期間摘掉口罩、在座椅上躺臥等行為,會第一時間進行勸阻。

  建議

  每位乘客都應文明乘車

  對照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辦法》和西安市出台的《條例》,記者注意到,在一些具體的內容上,《條例》更加詳細,比如禁止“在軌道上丟棄物品、放置障礙物”,禁止“攜帶充氣氣球進站”,禁止“在車站、車廂撿拾垃圾”,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等。

  “進食”與“飲食”隻有一字之差,卻涉及喝水或飲料在乘車時是否被允許的問題。目前,西安地鐵要求乘客進站時必須將自帶的水杯或瓶裝飲料進行液體安全檢測,但這是出於安全角度考慮,並沒有禁止攜帶水杯或瓶裝飲料。“有時乘客乘坐時間較長,偶爾喝水也是生理需要,我們在這方面進行的還是人性化管理。”王廣躍表示,西安地鐵允許的只是喝水,如果是有氣味或者含糖量較高的飲料,無論是飲用還是洒落在車廂內都可能影響別的乘客,那就不被允許,安全檢查員會及時勸阻。

  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辦法》規定,如果乘客“拒不遵守乘車規范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而西安市制定的《條例》則明確,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行為的,由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對個人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絕大多數乘客都能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我們的安全檢查員也是以勸阻為主,一般不會直接罰款的。”王廣躍表示,西安地鐵開通運營近10年,對存在影響地鐵運營秩序行為的乘客進行罰款的隻有319起,罰款總金額為6380元。

  罰款雖然不多,但傳遞的信號很明確——既然有規定,每個人在乘坐地鐵等軌道交通時都應該自覺遵守。這樣做,既是文明自己,也是溫暖他人。

(責編:任志慧、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