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產時間調為24個月

2020年04月07日15: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工信部擬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產時間調為24個月

  中新網4月7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組織起草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4月7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主要修改四方面內容,包括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

  《意見稿》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給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更大發展空間,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准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降低企業准入門檻。同時,強化對企業生產一致性和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

  (二)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准入規定》關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三)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准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於《准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四)刪除新建純電動車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同時滿足《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的條款。發展改革委已於2019年實施《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投資項目需遵守該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管理規定》不再予以適用。

  同時,根據上述條款的修改,《決定(征求意見稿)》對《准入規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應修改。

(責編:谷妍、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