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二版發布

2020年03月28日12:33  來源:人民網
 
原標題:《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第二版發布

  人民網北京3月28日電 (記者喬雪峰) 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3月27日,中國海事局正式發布《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2.0)》,對此前3月2日編制發布的《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進行了更新。根據全球疫情發展最新動態、到港外國籍船舶疫情處置典型案例和業界防控疫情的經驗,新發布的《指南》增加了船舶在境外港口停靠作業時的防范措施和船員換班操作內容,指導航運公司、船舶和船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上人員身體健康和航運生產。

  《指南》指出,船運公司應當建立船員換班操作制度,明確與船員派出機構的船員換班管理責任,確保船員換班過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並有效落實,並要掌握擬安排船員換班港口的疫情狀況,以及船舶上一挂靠港的疫情狀況,實施船員換班風險評估,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傳播風險。航運公司應掌握換班船員上船前的途經地信息,確保其健康狀況良好,保証船員換班滿足換班地疫情防控要求。

  《指南》指出,船舶在境外港口靠泊作業時,應當根據航運公司提供的疫情高、中、低風險國家和地區名單,以及相關港口的信息和防控要求,制定相應防控措施。船上人員出現發燒、咳嗽、腹瀉、虛弱、呼吸困難等症狀的,船長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司報告,並及時向港口檢疫部門報告,在其指導下採取積極的防控措施,減少疫情在船上傳播的風險。

  《指南》指出,船舶在高、中風險國家或地區的港口靠泊作業時,船員應當做好在船自我防護,盡可能避免與岸上人員直接接觸,並嚴格控制從岸上上船工作的人員數量和活動區域,如無生產生活必要,不安排船員上岸活動。

  《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是全球第一個由海事主管機關發布的系統性船舶船員疫情防控操作指導文件,3月18日,國際海事組織(IMO)發布第4221號通函,向所有成員國、聯系會員、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間組織推薦由中國政府提交的《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為全球航運業共同防控疫情提供了中國經驗,實現了將中國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方案與世界分享。

(責編:任志慧、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