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3月13日電 3月12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布了4起疫情防控期間消費投訴典型案例,一起來看看。
消委會“隔空維權”,為南充援助湖北醫護人員退回婚禮定金
3月5日,家住南充市順慶區的王先生替自己與奮戰在湖北抗疫一線的未婚妻,向順慶區消委會工作人員發來感謝信息。據悉,2019年12月22日,王先生與順慶某婚慶公司簽訂了婚禮服務合同,並預付5500元定金。后新冠疫情突然來襲,王先生的未婚妻為南充市中心醫院護士,主動請纓參加了醫院援助湖北醫療隊。婚禮不能如期舉行,王先生向婚慶公司要求退回定金,卻遭到拒絕。3月3日,順慶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王先生投訴后,請消委會專人調查處理。為努力消除援助湖北醫護人員的后顧之憂,消委會調解人員第一時間聯系了該婚慶公司和新婚夫妻,當起了“隔空維權”“和事佬”。對未婚夫妻,他們表達了敬仰之情,一邊安慰情緒,一邊承諾努力調解。對婚慶公司,他們宣傳講解了《合同法》第117條、第118條以及《民法總則》第180條關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等“不可抗力”的規定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措施的相關要求,倡導經營者應以大局為重,積極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依法退還消費者預付金。最終,婚慶公司當場同意退回定金。3月5日,王先生和未婚妻如願收到了婚慶公司退還的5500元定金。
疫情更改出行路,消委助力解困擾
1月25日,消費者張先生向南充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稱自己居住在武漢市,前期通過攜程網預訂了1月26日、27日閬中市古城民宿,共在攜程全額支付了1520元的訂金。受新冠疫情影響,武漢市已經禁止市民出行,所以自己無法按期前往閬中市旅游住宿,自己也曾和該民宿協調退房退費一事,但多次協商無果。閬中市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開展調查調解。閬中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因新冠肺炎的突然爆發,武漢市限制了本市人員外出。消費者受政策影響,無法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屬於不可抗力的范疇,故消費者預付的民宿定金可以免於合同履行,同時民宿經營者在這期間也不能正常開業,所以也無法按約為消費者提供住宿場所,故雙方均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的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經調解,經營者全額退還張先生訂金。
婚慶改期求解約,消委出面促調解
1月27日,林先生和妻子到達州市開江縣消委會投訴稱,因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又接到政府關於取消婚宴、酒席、聚會的通知,本計劃給兒子籌備的婚慶被迫取消,但讓他們想不到的事,自己訂下的酒店、婚宴所需食材以及婚慶等等都告知不能全額退訂,婚沒結就要損失上萬元,他們不得不走上維權路。接到投訴后,開江縣消委會第一時間對林先生的投訴進行了調查,林先生所訴求的事宜基本屬實。林先生向某酒店交納1000元訂金,向某肉類凍制品、調味品銷售門市所購買婚宴食材已全額付款2350元,向某婚慶公司全額交納7499元費用,共計10849元。縣消委會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措施的相關要求,認為林先生退訂酒店住宿,未對於酒店造成實際經濟損失,應全額退款1000元。因婚宴所需肉類凍貨,部分食材屬半成品加工,付出了加工費用,加之經營者是從外地進貨,產生了運輸費用,外地批發商對經營者的退貨,隻做60%的退貨處理,給經營者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經過協商,經營者同意退還2000元購貨款,林先生表示同意。就婚慶問題,組織雙方進行協商,林先生延期辦理其兒子的婚慶,婚慶公司承諾所需費用和婚慶項目按原協議辦理,並隨時為林先生兒子的婚慶提供優質服務。
口罩違規漲價,消委會聯合市場監管局出擊
1月28日上午,有消費者向內江市消委會反映東興區某藥店口罩違規漲價,內江市消委會聯合市場監管局對該藥店進行了實地調查。該藥店銷售記錄裡顯示,1月21日所銷售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價格在一天內兩次提價,先由最開始的每袋5元,漲為每袋9.8元,銷售一段時間后,竟再次漲價,變成29元每袋,且漲價后未明碼標價。經核實,該藥店銷售的口罩因涉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物價等行為,市場監管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