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安2月24日電(鄧楠)據最高檢消息,日前,陝西省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馮振東(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馮振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馮振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振東在擔任延安市延川縣縣委副書記、縣長,延安市寶塔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吳起縣縣委書記,富縣縣委書記,延安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延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陝西省環境保護廳黨組書記、廳長,陝西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