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住建廳多措並舉 全力促進建筑業企業平穩復工復產

2020年02月20日14:52  來源:人民網-陝西頻道
 

人民網西安2月20日電(記者吳超)隨著陝西全省建筑業企業的陸續復工復產,面對疫情,陝西省住建廳多措並舉,積極轉變辦事方式,簡化辦事流程,盡可能滿足企業辦事需求,使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下的陝西住建領域各項工作得到了有效統籌,確保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印發穩企業穩民生穩發展22條措施

2月15日,陝西省住建廳印發《住建行業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穩企業穩民生穩發展二十二條措施》提出,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企業有序分類開工復工,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指導發承包雙方合法合理分擔因應對疫情防控導致的損失,嚴禁“一刀切”限制企業開工復工,要“一企一策”科學甄別實施。並對在疫情防控(一級應急響應)期間開工復工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補助,對大型項目、重點項目的勞保費用可暫緩、分批繳納。要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加大對物業企業扶持力度。

《措施》明確,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管理,確保重點項目建設相關的供水供氣供熱充足穩定﹔

持續推進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要求,力爭2020年全省建成並投入運營的地下綜合管廊達到100公裡﹔

要分類推進縣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切實提升縣城承載能力﹔

要有序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對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個人),可以適當減免租金﹔

要積極做好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督促享受到2019年中央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補助資金的457個城鎮老舊小區和165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到全省2020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項目,有力有序推動項目復工、開工建設,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措施》還提出,要進一步優化政務審批服務,實行工程建設“不見面審批”,省級政務服務事項全部實行“網上辦、郵寄辦、不見面”。要高質量完成保障貧困戶住房安全任務,建立住房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加快推進農房抗震改造試點,如期打贏危房改造貧攻堅戰。要強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不斷提高城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水平,加強城市管理執法巡查,積極構建“社區+城管”工作機制。

給予開工復工企業5--50萬元資金補助

為幫助企業順利復工, 陝西省住建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企業復工復產有關措施的通知》提出,對在疫情防控(一級應急響應)期間開工復工的納入勞保統籌范圍的建筑施工企業進行資金補助。

申請開工復工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照項目工程造價進行補助,工程造價 1 億元以上補助 50 萬元,8000 萬元至 1 億元補助 40 萬元,5000 萬元至 8000萬元補助 30 萬元,3000 萬元至 5000 萬元補助 20 萬元,1000萬元至 3000 萬元補助 10 萬元,500 萬元至 1000 萬元補助 5 萬元。對承建經省、市應對疫情領導小組確定的西安市公共衛生中心等疫情防控重點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現場施工人員每人每天 100 元的標准進行補助。

《通知》還明確補助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用於企業為職工購買針對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所需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以及其他對抗疫情的必要防護支出。所需費用從歷年勞保費結余中列支,具體項目由各市(區)統籌機構進行總體把控,原則上不突破上年度勞保費收繳總額的 1%。對大型項目、重點項目的勞保費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暫緩、分批繳納。對實施勞保費緩繳的項目, 緩繳期從項目勞保費應繳最后時限向后順延,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不見面審批”

在迅速兌現資金補助為開工復工企業提供資金扶持的同時,陝西省住建廳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加快工程建設項目落地,給群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審批服務。陝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就進一步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要求指出,各地應充分發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的線上審批優勢,做好做實疫情防控期間工程建設項目“不見面審批”工作,為常態化實施打好堅實基礎。對疫情防控所需建設的公共衛生服務中心等特殊工程,要根據中省應對突發事件有關規定,實行特事特辦,主動服務。

同時,各地要持續健全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各項配套制度,確保各階段並聯審批運轉順暢﹔要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網上審批,盡快實現審批結果數據共享﹔要切實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各系統平台的互聯互通。要持續簡化優化申報材料,進一步梳理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切實列為告知承諾制事項進行辦理。要盡快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與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聯互通,建立健全“紅黑名單”制度,為切實推進容缺審批和告知承諾制提供配套支撐。

項目招投標備案實行承諾制

據了解,直至疫情結束前,陝西省級房屋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備案工作所有材料都將實行承諾制,企業在辦理招投標備案時,由建設單位依法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承諾。

按照安排,辦事企業和人員可登錄“陝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項目進場登記備案欄目辦理相關事項。收到有效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材料后,招投標監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辦理工作。同時,相應的備案結果將依法、及時通過“陝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送達辦事企業和人員。對於確因特殊情況需到現場辦理的,可提前通過咨詢專線029-88661318聯系工作人員預約急辦服務。

在疫情結束后,陝西省住建廳將以“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加強對承諾制備案的監督檢查。在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的,將依據相關規定做出處罰。同時,限制或取消其在我省范圍內組織參與房屋與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資格,並將企業和有關人員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記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信用平台,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協同懲戒機制。

明確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

為有效面對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未復工情況,陝西省住建廳印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的通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未復工的項目,工期應予以順延,順延工期計算從陝西省政府決定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復工的項目,建設工程合同雙方應結合實際合理確定順延工期。

據悉,企業未復工的項目,費用調整可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條款,按照不可抗力有關規定及約定合理分擔損失﹔建設工程確需要施工的,應加強防護措施,保証人員安全,防止疫情傳播,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規定組織施工,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疫情防護措施、人工材料機械等導致工程價款變化,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疫情防控期間要求復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復工的工程項目,如需趕工,趕工措施費用另行計算並明確趕工措施費用計算原則和方法﹔施工單位在使用疫情防護費用時,必須做到專款專用,認真做好一線施工人員的疫情防護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健康。

該《通知》還提出,已發出中標通知書但尚未簽訂合同的工程、簽訂合同但尚未實施的工程應合理考慮疫情對工程項目的影響,尊重實際情況,協商簽訂補充合同﹔已發出招標文件但尚未開標的工程,發包人應對已發生疫情影響事項和可預見疫情影響事項的各種因素,及時地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遺、完善,明確疫情防控對工程價款確定、支付、調整等相關合同條款,必要時應延后開標時間,招投標雙方應充分考慮因疫情影響而產生的價格波動。

(責編:李志強、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