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完善個人本外幣兌換 特許業務試點

2020年02月20日14: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原標題:外匯局完善個人本外幣兌換 特許業務試點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19日發布消息稱,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修訂並發布《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在保持現有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許可范圍與個人結售匯管理原則不變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管理政策,便利個人本外幣兌換。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王春英介紹,今后兌換特許機構開辦業務將獲得三個方面的便利。一是簡化行政審批。《通知》將兌換特許機構的全國經營資格審批權下放至其注冊地外匯分局,取消兌換特許機構外匯備付金賬戶開立審批和分支機構市場准入“籌備”環節審批。二是優化辦事流程。允許兌換特許機構通過事前報告的方式,開辦電子渠道個人兌換業務、電子旅支代售及兌回業務、辦理營業場所變更等事項。三是進一步減証便民。在市場准入環節,不再要求申請機構提供營業執照、無異議函等証明文件。

  整體來看,《辦法》堅持便捷准入與嚴格監管相結合,有利於降低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以下簡稱兌換特許機構)的辦事成本,對優化營商環境、防范金融風險、進一步便利個人本外幣兌換具有積極意義。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對個人辦理本外幣兌換業務沒有影響,原個人本外幣兌換業務的管理原則保持不變。

  在防范洗錢等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方面,王春英表示,修訂后的《辦法》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一方面,要求兌換特許機構建立有效的內部核對和糾錯機制,加強對累計大額、可疑兌換業務的監測和真實性審核,加強對異常客戶的管理,防止個人通過兌換特許業務實施分拆或使用虛假証件規避外匯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匯局加強對轄內兌換特許機構經營活動的非現場和現場核查,明確實施風險提示、責令整改等措施的具體情形。

(責編:任志慧、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