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23日電 (記者葉紫)人社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准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