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盡“障眼法”,也難逃黨紀國法

2020年01月16日12:49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用盡“障眼法”,也難逃黨紀國法

  深圳市光明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在年終述職會后,直接將會場變成宴會廳,80多名參會人員大吃大喝,現場有人喊喝“高興的酒、快樂的酒”,並在酒店留宿。當晚吃喝時所用白酒為市價約8000元的1.3升裝茅台酒,總價在16萬元左右,吃的是每桌5000元的中式宴會套餐,其中不乏海參、象拔蚌、洋參石斛燉鮑魚湯等名貴菜品。

  13日,深圳市、區紀委監委通報稱,光明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費吃喝情況,免去張某深圳市光明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對相關責任人一查到底。

  “八項規定”出台后,在全面從嚴治黨下,7年多來,黨中央以上率下,執紀問責,嚴肅查處和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持續形成高壓態勢,大大改觀了黨的精神面貌。但作風問題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個別官員依然抱著幻想,施著“障眼法”、變著“戲法”地我行我素,企圖躲避黨組織的審查。

  深圳查處的這一案例就是典型。應該說,張某身為深圳市光明區區屬國有企業董事長,理應清楚地認識到“八項規定”是黨員干部不可逾越的紀律“紅線”,但他不但被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蒙蔽了雙眼,還對黨組織施起了“障眼法”,企圖瞞天過海。

  光明區建設發展集團董事長張某為了掩蓋奢華酒宴,可謂用盡了“障眼法”:8000元一瓶的茅台酒在一個隱蔽的房間倒好后再端上桌,還安排專人把守分酒的房間。不僅如此,光明建發集團在該酒店各種活動費用,均未直接支付給酒店,而是由一家旅行社來代為支付。原因很簡單——方便走賬,旅行社可以開其它名目的發票。本以為萬無一失,可還是難逃紀委暗訪組的“火眼金睛”,他本人也在酒后第二天被免職。

  這起違反“八項規定”的公款吃喝案例再次表明:任你用盡“障眼法”,也逃不過黨紀國法﹔縱使他機關算盡,也無法逃脫應有制裁。

  部分黨員干部之所以敢頂風作案,病根還是在思想認識上。一些黨員干部自認為是領導,就可以跟黨紀國法“躲貓貓”﹔一些黨員干部抱著僥幸心理,幻想自己就是那個“漏網之魚”﹔還有些黨員干部看不到從嚴治黨的長期性,認為“八項規定”隻不過是一陣風……

  種種錯誤的認識表明,形成優良作風不可能一勞永逸,克服不良作風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必須鍥而不舍、馳而不息地將全面從嚴治黨進行到底。

  要時刻繃緊全面從嚴治黨這根弦,對違反“八項規定”的情況發現一例就要查處一例,絕不姑息。用好警示教育這步棋,對典型案例要及時公布,以案育人。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相關制度,讓不正之風無縫可鑽。更要創新監督手段,充分利用互聯網、新媒體和新技術,拓寬監督渠道,形成群眾監督的濃厚氛圍。

  (本報評論員韓振)

(責編:谷妍、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