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三彩家”互聯網社區服務平台App,將房屋委托給托管公司管理,托管公司把房子出租后,租戶不在家時房內的水管閥門脫落,房內地板泡了不說,還殃及樓下兩戶。這個責任誰來承擔呢?
鄰居來電說自家房子漏水了
趙曉(化名)說,2019年11月15日晚8時許,她接到鄰居的電話,說她家房子漏水,水都滲到了樓下了。
趙曉介紹,這個房子在西安市含元路鉑廷小區,130余平方米,是她買給兒子的房子,但兒子一直沒居住,已經委托給房屋托管公司,對方應該是出租了。“房子被托管了,更換了密碼鎖,我們也進不去。”趙女士說,情急之下,她趕緊聯系托管公司,對方在后台申請了房子門鎖的密碼后,由他們的管家到現場,這才將門打開。“我委托在西安的朋友過去查看,拍給我的視頻上看到,滿地的水,漏水之處是衛生間面盆下面的一個水閥脫落了。”趙曉說。
樓下兩戶人家也遭了殃
趙曉家的木地板全被水泡了,樓下兩家鄰居也遭了殃。
一戶是趙曉家正下方的住戶王女士,另一戶是與該住戶相鄰的人家。其中,又以王女士家被水泡得嚴重些。王女士說,那天正趕上停電,晚上8時許還沒來電,屋子裡黑乎乎的,“我聽到客廳有滴水的聲音,拿手電筒照,才發現水滴的來源是房頂,地下已滴了好些水。”王女士說,房頂滴水,說明樓板泡透了,這可不是短時間的事情。
樓上沒有人應聲,王女士趕緊聯系小區物業,物業第一時間將樓上的水閥門關了,然后開始聯系房主。可是水依舊在往下滴,后來有人來把樓上漏水住戶家門打開后,才發現滿地板的水,他們掃水掃了兩小時都沒掃完。“我家被水滲得最嚴重的是餐廳和臥室,都貼著的是壁布,這要重新收拾一次,該多麻煩啊……”
房主給樓下賠了近3萬元
趙曉說,經過協商,她給樓下兩家住戶總共賠了29500元。可自家被水泡過的木地板翻修也得花1萬多元。
1月3日,華商報記者在趙曉提供的房屋托管合同上看到,合同封面寫著“三彩家,您的房屋管家”字樣,在這份房屋托管合同上,受托方為城市社區服務集團(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除了合同外,還有一份三彩家資產交割單,除了房內物品外,在驗收要求中,其中對於地漏、馬桶、面盆所有下水使用灌水試驗和所有角閥打開測試是滯滲水漏水的試驗中,均在合格一欄裡打了對勾。該合同簽訂於2019年8月22日,委托管理時間為3年。趙曉說:“這三年裡,我不管他們出租多少錢,按合同約定,每個月托管公司給我2000余元的房租。合同裡也約定了,如果出現房屋主體結構、設施老化以及需要更換的物件,都由我們來承擔,但前提是托管公司要通知我們來更換或維修。”
趙曉表示,雖然已經賠付了樓下鄰居的損失,但她的損失誰來賠付?
責任誰承擔
房主、托管公司各執一詞
趙曉認為:“我把房子委托給托管公司管理,我也支付了服務費,房子衛生間的水管閥門生鏽、裂縫、脫落最終導致家中溢水,因為房內長時間無人及時止損,才造成樓下住戶家裡漏水,我家木地板也被浸泡。他們究竟管理了什麼?房內的設施出現問題有沒有及時排查?難道水閥從生鏽、開裂到脫落是一次完成的嗎?在這個過程中托管公司從來沒有提示告知,難道這損失就該我一人承擔嗎?”趙曉說,自己既然把房子委托出去了,對方也把門鎖更換了,說要便於統一管理,即使她是房東,也不可能沒事就上門去查看房內設施情況。她認為托管公司有管理責任,房客也有責任。
房屋托管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事情發生后,租住戶不在家,公司得到消息后,第一時間就前往處理,現場經過物業專業人員的判定,是由於設施老化造成的漏水。按照雙方協議,由於設施老化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承擔,這就是處理結果。業主投訴此事時,也和業主說明過了。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水閥老化脫落,也可能跟水壓有關系。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認為,房主與托管公司簽訂房屋托管合同,並向托管公司支付托管服務費,托管公司具有對房屋日常管理的義務。雖然雙方的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約定,房主有義務更換老化的設施,但是本條第三款還約定了托管公司負有合理使用設施的義務。當然,托管公司在托管期間也負有事先告知房東設施(水閥)老化的義務。如果托管公司怠於履行其義務,造成水管爆裂,那麼房主與托管公司都需承擔過錯責任。此外,作為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或實際控制人)即租客在日常使用中,也負有及時檢查、告知托管公司的義務,如未盡到此義務,同樣需承擔過錯責任。各責任方可根據過錯大小來確定其責任大小。 華商報記者 苗巧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