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將取消

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府不再發証﹔人社部稱有利於破除對技能人才和弘揚工匠精神的制約

2020年01月03日06:25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將取消

人社部表示,將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推動企業等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這兩類評價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的認定,政府不再發証。此舉有利於破除對技能人才和弘揚工匠精神的制約,促進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新京報訊 1月2日,人社部副部長湯濤在國新辦例行政策吹風會上表示,將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湯濤介紹,2013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人社部牽頭組織協調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經報國務院同意,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佔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70%以上。

經國務院同意,2017年9月,人社部向社會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共包括140項職業資格,其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

“減少、取消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發揮了非常好的作用,解決了職業資格過多過濫問題,降低了就業創業門檻,激發了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湯濤說。

湯濤介紹,經人社部反復研究,征求有關部門、地方和勞動者意見,並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釋疑1

為何要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實施過程中過多過濫,影響就業創業

職業資格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科學評價人才的一項制度,也是國際上通行的評價制度。

據介紹,我國職業資格制度1994年開始建立,一類是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另一類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這次研究的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按性質分為兩類——准入類和水平評價類。准入類就是要取得這個資格才能夠從事這個工作。這次改革的是水平評價類,涉及的職業工種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勞動者可以自願參加評價。

“職業資格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要是過多過濫,影響了就業創業。”湯濤說,此次改革要求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所謂分步取消,就是要全部轉換,時間大概是一年。

釋疑2

為何要把職業資格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企業是用人主體,人才評價放權給企業

湯濤表示,把職業資格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主要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符合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更好地支持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總體的思路就是技能人員准入類職業資格繼續實行職業資格目錄管理﹔而水平評價類,按照“先立后破”“一進一退”的原則,建立並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由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和用人單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司長張立新介紹,職業技能等級制度與過去的職業資格評價制度有很大不同。此次改革就是要推動企業等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這兩類評價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職業技能等級的認定。

“企業是用人的主體,企業需要什麼人,怎麼評價使用,企業是最清楚的。所以,我們要以企業為主陣地,放權給用人主體,大力推進企業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張立新說,2018年底,人社部公布了首批18家試點中央企業名單。去年4月份,人社部再次印發文件,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選擇本地區的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工作。經過備案的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實踐,自主確定評價職業(工種)和評價標准規范。同時,也可以依據國家職業標准、行業企業的規范,或者是企業在生產實踐中的一些真實生產環節來進行評價。

截至目前,18家中央企業、30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900多家企業進行了試點,由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等級証書達到4萬多本。“目前進展順利,效果良好,深受企業和廣大職工的歡迎,也提高了認定評價的質量。”張立新表示。

釋疑3

取消職業資格會不會影響技能人才評價?

改變發証主體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評價

張立新表示,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標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評價,而是由職業資格評價改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改變了發証的主體和管理服務方式,實行“誰用人、誰評價、誰發証、誰負責”。

張立新介紹,職業資格制度是1994年由國家建立,職業資格評價由政府部門設置,由政府部門所屬的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直接面向勞動者鑒定發証,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証書。

“政府跟市場的關系有了很大的轉變,政府部門由過去直接鑒定發証轉為組織制定職業分類、開發新職業、發布國家職業標准或評價規范,同時對鑒定實施機構進行監管服務。”張立新解釋。

“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來發証,政府不再發証。”張立新說,這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能人才培養使用機制的“一場革命”,有利於破除對技能人才和弘揚工匠精神的制約,促進產業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釋疑4

如何監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

對社會評價機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下一步,人社部將遴選確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也就是第三方評價機構,通過他們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為社會人員和不具備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職工提供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服務。

“我們要依托社會公開遴選的、有影響力的、有質量的、有公信力的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和用人單位來開展評價或者認定試點。”湯濤介紹,目前已經遴選出第一批社會評價機構,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湯濤表示,人社部門自己開展的職業資格也都要轉為社會評價,“他們不發職業資格証了,從某種程度上講,人社部門也要自我革命,這叫‘刀刃向內’。”

此外,所有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都要轉為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無論是對機構還是對企業,我們都有一個工作正常開展的過程。”湯濤說。

釋疑5

新產業、新業態中如何評價人才?

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提升新職業人員社會認同度

“新業態也好、新產業也好,與新經濟、新行業都有密切的關系,實際上,它的基礎是新職業。”湯濤表示,我國實行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也就是新職業信息發布機制,我國首部職業分類大典是1999年頒布的,“我們通常叫它‘99版職業分類大典’。‘99版職業分類大典’對技能人才的職業發展、對經濟社會的發展都起到了非常好的促進作用。但是‘99版職業分類大典’已經非常滯后了。從2010年開始,人社部組織對‘99版職業分類大典’進行修訂。”

據悉,目前在用的職業分類大典是2015版的。這次職業分類大典的修訂納入了很多新的職業。去年4月1日,人社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統計局向社會發布了13個新職業信息。

據悉,去年12月30日,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發布了第二批新職業的公示,進一步征求意見。湯濤透露,春節前后將向社會正式發布第二批新職業。通過這種認可和規范,能夠進一步促進職業標准的制定,提升從事新職業人員的社會認同度。

新京報記者 吳為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