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錢袋子 個稅匯算清繳政策定了

年收入不超12萬元、補稅不超400元可免個稅匯算清繳﹔多種情況可申請退稅

2020年01月01日07:11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關乎錢袋子 個稅匯算清繳政策定了

  個稅關乎居民的錢袋子,一向受到公眾關注。2019年12月31日,經過多日的征求意見后,《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正式對外發布。

  個稅匯算清繳也是本輪個稅改革的重要步驟之一,自2019年1月1日以來,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我國歷史上首次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樣有利於平衡不同所得稅負,更好發揮個人所得稅收入分配調節作用。

  綜合稅制,簡單可理解為“合並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

  平時,納稅人取得這四項收入(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先由支付方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年度終了,納稅人需要將上述四項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費用進行匯總,收入額減去費用、扣除后,適用3%-45%的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個稅匯算清繳對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個稅匯算清繳使老百姓更清楚明白自己所交的稅,此外,中低收入人群大幅減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更有利於社會公平。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退稅?

  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個稅匯算清繳來了,這些情形可退稅

  個稅匯算清繳,簡而言之就是“多退少補”。如何知道自己該補多少稅或退多少稅呢?解決的方法是多樣的,例如,在辦理年度匯算時,稅務機關將通過網上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信息沒有異議,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

  在實踐中,有不少情形可能會出現退稅。例如月收入不均衡的納稅人,有可能會退稅。比如納稅人小張在2019年1月份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為90元﹔而其他月份每月工資都為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小張的年收入額其實不足6萬元,所以不需要繳納個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此外,年中才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的納稅人,也很可能會有退稅。例如老張在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資為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老張1-8月預繳個稅為720元,后4個月基本養老金按規定免征個稅。全年看,老張未充分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僅扣除了4萬元減除費用(8×5000元/月),而在年度匯算足額扣除后,老張可申請退稅600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也可能出現退稅的情況。例如納稅人小楊每月固定一處取得勞務報酬1萬元,適用20%預扣率后預繳個稅1600元,全年預繳個稅19200元,但全年算賬之后,小楊的勞務報酬適用的是3%的綜合所得稅率,全年應納稅款僅1080元。因此,小楊就可申請18120元退稅。

  另外,如果納稅人存在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等,也可能出現退稅。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納稅人有可能要補稅呢?

  根據稅務總局的解讀,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以及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等,有可能要補稅。

  不過,並非所有納稅人都要參加匯算清繳,如果納稅人符合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這些情況之一的,便無需辦理匯算清繳。

  多項便利辦稅措施發布:納稅人可網上辦理

  東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晶表示,此次個稅匯算清繳相關政策的實施,無論對個人,還是稅務機關而言,都需要更加專業化、精細化的服務。“對需匯算清繳的納稅人來說,未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將是常態。不過,個人所得稅設計的預扣預繳征收方式非常有實用性,它保持代扣代繳的優勢,最大限度減少自行申報的數量,減輕了納稅人申報負擔。同時,自行申報對納稅人的稅收專業性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根據《公告》,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可以自己辦,可以請單位辦,或者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納稅人順利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此次《公告》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例如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且稅務機關還將給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又比如,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那麼納稅人隻要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之后退稅款可直達個人銀行賬戶。

  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月度間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等原因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隻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

  此外,納稅人需要補稅的,也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台、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同時,為避免出現扎堆擁堵,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

  首都經貿大學稅收研究所副所長劉穎表示,對納稅人來說,突出用最便捷方式和最低的申報成本引導納稅人遵從規則。在管理上給予納稅人便捷,在利益上給納稅人部分讓度。從管理上看,提示了匯算清繳包含的內容、時間,提供了多樣化的便捷的匯算清繳途徑及退稅和補稅的渠道。從利益角度看,免除了低收入或400元以下少量補稅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體現出政府一定程度的利益讓度,同時,個人稅前收入綜合狀況的確認也採用了直觀便捷的方式,稅務機關的信息提供和流程服務減少了納稅人的申報成本。

  收近千條意見 去年前三季人均個稅減1764元

  此前,稅務總局起草了《公告》征求意見稿,截至2019年12月26日征求意見結束,累計有937人通過稅務總局官網,提出各類有效意見998條,其中直接與年度匯算相關的意見達897條,共涉及辦理方式、法律責任、退補稅、匯算內容、匯算服務、辦理時間等六個方面,最終,共採納或部分採納意見699條,佔與年度匯算相關意見的78%。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征集意見中涉及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方式的最多,共453條,但各方的意見分歧較大。一方面,部分扣繳單位或財務人員對集中代辦年度匯算的工作量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存有顧慮,擔心增加單位財務人員負擔,一旦申報錯誤會面臨如何與納稅人劃分責任的問題﹔另一方面,有部分公眾認為,個人沒辦過年度匯算也不熟悉相關操作,很難獨立完成年度匯算,由扣繳義務人代辦比較貼近我國國情和現實情況。

  “對此,我們考慮,一方面,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是新生事物,絕大多數個人財稅知識欠缺,辦稅能力較弱,需要有多種舉措幫助個人逐步適應並順利完成匯算。而扣繳單位更了解個人的主要收入和納稅情況,也配有財務人員,更容易根據單位情況組織培訓輔導,由其為本單位員工代辦年度匯算,可較好地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有助於逐步培育納稅人的稅收習慣和意識,也有利於發揮社會整體效益。”上述負責人表示,“綜合各方意見,《公告》保留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我們也充分理解扣繳單位和財務人員的擔憂和顧慮,在《公告》中對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以盡量減輕扣繳單位的負擔。”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公告》還增加了一條有關申報信息和資料留存的內容。上述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表示,征求意見時,有的納稅人提出,辦理年度匯算時不知道需要填什麼表、報什麼信息,還要不要附帶什麼資料,《公告》對此進行了明確。通常情況下,辦理年度匯算時,納稅人隻需要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即可。“雖然絕大多數資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但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這些資料仍需要納稅人妥善保存以備事后核驗。”該負責人表示。

  數據顯示,去年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改革新增減稅4426億元,累計人均減稅1764元。

  新京報記者 潘亦純

(責編:左瑞、鄧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