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2022年1号总河湖长令
本报讯 (记者 吴莎莎)8月17日,省河长办正式发布陕西省2022年1号总河湖长令,部署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就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着力抓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各级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级总河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办统筹协调,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是着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对已经鉴定为三类坝的病险水库,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部实施除险加固建设。按时间节点加快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任务。要加快实施小型水库创新管护省级样板县建设。
三是着力深化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水利部暗访反馈涉水问题,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举一反三巩固成效。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要规范河道砂石利用管理,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是着力开展示范河湖建设,要积极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推进河湖健康档案建设,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深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要组织开展河湖管护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
五是着力做好水资源保护,认真抓好“一市一单”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强化河流生态流量管控,加强取水口监管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要持续推进小水电站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六是着力加强水生态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深化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要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40%以上。切实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
七是着力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组织好河湖长履职情况考核,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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