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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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杨小玲)11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帮助其顺利度过寒冬,省民政厅从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4月15日,在全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深入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关爱。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逻排查、检查力度,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要加强夜间、极端天气下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救助;对不愿进入救助管理机构的人员,要进行甄别和劝导返乡,发放御寒、防疫物品,并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建立台账,重点追踪查看,接到救助线索要及时响应。要根据实际,在露宿人员集中地区设立开放式救助服务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就近就便受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健全完善易走失人员信息库。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应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对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进行查询、寻亲。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健全完善本地区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对存在生产、生活、教育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流浪走失人员,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并做好定期回访和回归稳固等工作。
扎实开展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地民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和值班制度,及时做好求助人员服务和求助线索响应。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针对寒冷天气、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场所消杀、健康码管理、隔离照料等工作,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好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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