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4月2日电(麦文雄)4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下称《条例》)作了详尽解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何少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孙长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2002年陕西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至今,我省中医医院达17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1786个中医馆,有设置中医学、中药学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学校22所,中药种植养殖和中药工业年产值已达600多亿元。”何少林介绍,从中医药资源来看,陕西是一个中医药大省,但与其他中医药大省、与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如服务体系不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和能力水平对事业发展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对此,有必要在2002年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新的中医药条例,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医药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据了解,《条例》共分为八章六十二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教育与科研、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作为陕西省中医药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中医药服务的能力;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者参与各类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在中药保护与发展方面,《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发展中医药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开办中医医疗、中药种植、中药生产加工等专业。
孙长田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基本遵循,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将是中医药系统的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省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疗服务规范,以及中药产业发展的相关标准,如种植养殖标准、检验检测标准、中药饮片炮制加工规范等,逐步构建起中药材种植、加工的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