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印發
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12月14日,記者從陝西省教育廳獲悉:近日,《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2023年修訂)》印發,旨在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為普通高校多元化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
《實施辦法》明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各地市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基於學生發展的年齡特點,結合當地教育教學資源和育人實際,科學細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採取寫實記錄、自我陳述和教師評語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依托“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級綜評管理系統”)開展,主要採用客觀數據導入、事實情況錄入等方式,按時間節點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
全省普通高中學校應於學生入學后,為其建立個人基礎信息,分學期及時錄入學生各方面評價信息,畢業前整理分析生成《陝西省普通高中畢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和《陝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証明匯總表》。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加強學情和教情分析,有針對性地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高學生發展指導水平,切實發揮好綜合素質評價的引導、診斷、改進和激勵功能。要把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教育質量評價的重要內容,引導學校轉變育人方式、推進特色辦學,全面提高育人質量。
各地各校要按照國家和陝西省關於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部署要求,遵循“誰提供,誰負責”“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把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在陝招生普通高校要根據本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范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外省(市、區)轉入陝西省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級對接審核后,由接收學校錄入省級綜評管理系統,其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經陝西省認定。省內轉學的普通高中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電子學籍轉接完成后,由接收學校發起在省級綜評管理系統遷轉。(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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