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陝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查証有學術不端行為的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12月11日,陝西省教育廳、省學位委員會公布新版《陝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每篇碩士學位論文聘請3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議,每位專家應給出“合格”或“不合格”評議意見。凡查証有學術不端行為的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碩士學位論文抽檢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論文抽取遵循“隨機抽取、均衡比例、科學公正”原則,抽取范圍包括陝西省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軍事院校除外)上一學年度授予的碩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學位授予單位和碩士學位授予規模,抽檢比例不少於5%。
新版《陝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對碩士學位論文抽檢評議委托第三方機構採取通訊評議方式進行。每篇碩士學位論文聘請3位外省同行專家進行評議,每位專家應給出“合格”或“不合格”評議意見。凡查証有學術不端行為的將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
對於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學位授予單位,陝西省教育廳將給予相應的預警,並將重點抽檢其指導教師所指導的學位論文,提高所在學位授權點論文的抽檢比例﹔對於連續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或同一年度“存在問題學位論文”比例較高或篇數較多的學位授予單位,省教育廳將採取質量約談、調減招生指標等辦法處理,同時將抽檢結果與學位授予單位的項目立項、資金分配和評獎評優等工作挂鉤,並納入學位授予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省教育廳還將抽檢結果納入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作為學位授權點合格認定的重要參考。
新版《陝西省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實施辦法》要求,對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學位授予單位應採取約談導師、暫停導師招生資格、調減相應學位點招生指標等辦法處理,還應將抽檢結果作為導師職稱晉升、導師招生資格確定、院系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對由於違反學術道德、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論文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而形成的“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要依法撤銷該論文作者所獲得的碩士學位、注銷學位証書,追究導師等相關責任人的立德樹人責任。
對於不予配合造成抽檢工作無法進行的學位授予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交的擬抽檢論文,直接視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呂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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