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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布公益訴訟辦案規則 行政機關“敷衍整改”可視為未履職

2021年07月15日10:05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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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檢發布公益訴訟辦案規則 行政機關“敷衍整改”可視為未履職

人民網北京7月14日電 (薄晨棣)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有了統一的規范依據。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以下簡稱《辦案規則》)。《辦案規則》分為六章,共一百一十二條,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據悉,2018年至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每年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均在十萬件以上。為更好地規范、保障公益訴訟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及時回應實踐需求,提高辦案質效,最高檢研究制定了《辦案規則》。

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立案管轄與訴訟管轄分離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辦案規則》明確了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基本原則,對公益訴訟一體化辦案機制作出規定。細化了公益訴訟案件調查方式、保障措施以及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完善了檢察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規范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的程序。

此外,《辦案規則》確立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立案管轄與訴訟管轄分離的原則。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由行政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違法行為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立案管轄與人民法院訴訟管轄級別、地域不對應,需要提起訴訟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人民法院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這樣的管轄制度更加有利於檢察機關高效率解決公益損害問題,同時也有利於法檢有機銜接、密切配合。” 張雪樵表示。

明確保障檢察官調查取証

調查是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基礎,貫穿案件辦理的各環節、全過程。但在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過程中,對於檢察機關可以採取哪些調查方式、措施,有何保障手段,一直缺乏明確的規定。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副廳長徐全兵介紹,《辦案規則》在法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對公益訴訟案件的調查方式、調查程序和調查權保障措施進行了細化規定。一是明確了基本的調查原則、調查程序和調查方式。二是充分運用科學技術手段,規定在調查收集証據過程中,檢察人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執法記錄儀、自動檢測儀等辦案設備和無人機航拍、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三是發揮司法警察的保障作用,可將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編入公益訴訟辦案組。四是借助外力協助調查,對於一些專業性問題,檢察機關可以聘請其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五是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檢察院調查收集証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或者通過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其上級主管機關通報。

行政機關“敷衍整改”可認定為未依法履職

對於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的判斷,是公益訴訟檢察辦案中的一個核心問題。此次發布的《辦案規則》,用多個條款對判斷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職責作了細化。

徐全兵介紹,實踐中比較常見的“行政機關雖按期回復,但未採取整改措施或者僅採取部分整改措施”的情形,也就是“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可以認定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行為人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案件已經移送刑事司法機關處理,但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証或者執照等行政處罰,需要繼續履職的,如果行政機關‘一移了之’,檢察機關可以繼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徐全兵說。

(責編:左瑞、鄧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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