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三项不动产登记地方标准
9月29日,记者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正式批准发布《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大厅设施管理规范》三项地方标准,将于10月1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三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全省不动产登记领域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聚焦窗口服务全流程,对工作人员基本要求、岗位设置、咨询服务、预约受理、业务办理、登簿发证、数据归档、上门服务、服务监督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该标准明确,窗口服务需实现“咨询有回应、预约有保障、受理有规范、办理有效率”,着力解决以往不同地区服务标准不统一、办事流程不清晰、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让群众办事更省心、更便捷。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填补了陕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统一标准的空白,内容涵盖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资料移交、档案整理、库房管理、电子档案管理、档案查询等。该标准明确,档案管理需严格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规范电子档案备份与异地保存流程,推动不同地区档案信息共享互通,有效解决过去档案分类混乱、存储条件不佳、共享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不动产权利保护提供坚实的档案支撑。
《不动产登记大厅设施管理规范》围绕大厅规划选址、场所建设、功能区域划分、标志标识设置、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该标准规定,大厅需科学划分咨询服务区、业务办理区、后台工作区、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域,完善公共安全设施、信息系统设施及便民设施,统一标识标志风格,切实改善群众办事环境、提升服务体验,让不动产登记大厅真正成为展示自然资源系统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强标准实施后的监督检查,持续推动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政务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沈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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