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12月11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公布新版《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专家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议意见。凡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论文抽取遵循“随机抽取、均衡比例、科学公正”原则,抽取范围包括陕西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院校除外)上一学年度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抽检比例不少于5%。
新版《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对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每位专家应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议意见。凡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对于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单位,陕西省教育厅将给予相应的预警,并将重点抽检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提高所在学位授权点论文的抽检比例;对于连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同一年度“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省教育厅将采取质量约谈、调减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同时将抽检结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和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并纳入学位授予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省教育厅还将抽检结果纳入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认定的重要参考。
新版《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要求,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应采取约谈导师、暂停导师招生资格、调减相应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办法处理,还应将抽检结果作为导师职称晋升、导师招生资格确定、院系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对由于违反学术道德、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而形成的“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要依法撤销该论文作者所获得的硕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追究导师等相关责任人的立德树人责任。
对于不予配合造成抽检工作无法进行的学位授予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拟抽检论文,直接视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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