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跨部门综合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月5日,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要求,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陕西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陕西省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谋划开展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协同监管机制。
制定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陕西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相关指导意见,结合陕西省近年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审管联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工作实践经验,制定实施意见,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细化为16项重点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夯实监管责任。
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落实。陕西省围绕重点任务,制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等8个重点领域,以及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烟花爆竹、农民工欠薪等问题比较突出、关系社会民生的监管领域,拟定25项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共36个部门参与。同时,陕西省与省内高校合作探索场景式监管模式,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陕西省各地迅速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其中,西安、咸阳、铜川、延安、安康、商洛等地已各选定1至2个县(市、区)作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试点示范地区。安康市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探索在金融领域开展综合监管。咸阳市积极探索“一业一查”监管新模式,推动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
下一步,陕西省将聚焦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等工作重点,压实跨部门综合监管牵头单位责任,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形成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协同联动、智慧高效的工作格局。(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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