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严惩环境污染犯罪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北京8月9日电 (记者魏哲哲、倪弋)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8月15日起施行。
据介绍,《解释》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环节发力,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调整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由原有的两档法定刑调整为三档,并修改完善了升档量刑的标准。根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解释》重新设定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细化新增的第三档刑适用情形,明确对具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形成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
明确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解释》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精神,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实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明确。同时,针对实践突出问题,《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理规则,依法惩治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行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明确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一方面,《解释》衔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非法排污的行为,明确为从重处罚情形,做到当严则严。另一方面,明确可以根据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因素,在必要时作从宽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当宽则宽,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 人民日报 》( 2023年08月10日 15 版)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阅读
热门排行
- 1为复兴号“把脉问诊”的“蓝朋友”
- 2神木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白永…
- 3两代护林人:日行五万步 用脚步“听…
- 4陕西: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将追责
- 5每日超60万人次预约 陕历博呼吁“…
- 6 走稳走实走好,苏陕打造协作“升级…
- 7加强安全带规范使用率 西安市开展出…
- 8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有限公…
- 9陕西省疾控提醒:重视猴痘的预防
- 10西安:多措并举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11正是共担风雨时!陕西多所高校启动临…
- 12陕西省安全生产暨防汛救灾工作视频会…
- 13陕西多维发力促消费
- 14电影《爷爷的牛背梁》开启陕西公映
- 15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16千年古都 常来长安
- 17“伞护”之下 大熊猫的“朋友圈”越…
- 18勇立潮头 追赶超越 团结奋斗 奋力…
- 19工信部组织开展APP备案工作:未备…
- 20陕西发布8月自然灾害趋势分析报告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