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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安 西安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覆盖

2021年12月22日15:05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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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12月22日电(记者吴超)近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共同下发《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通知》,决定在全市两级检察、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完善西安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2021年10月31日,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按照意见要求,在陕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协调指导下,紧密联系沟通,会签下发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通知》依托市、区两级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共同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省首家实现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全覆盖。

早在2013年,西安市检察机关就与西安市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共同推动设立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随着我国刑事侦查体制改革,又于2019年设立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打造“一室四站”(即派驻检察室同时具备侦查监督站、提前介入站、改革探索站、学习交流站四项主要职能)标准化派驻检察室,实现监督、办案端口全面前移,延伸监督触角,加强检警协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全市刑事案件质效取得较大提升,取得了双赢共赢最佳效果,工作经验获最高检、省检察院肯定,也为西安市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西安市公安、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意见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牵头,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由检察机关指派的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截止目前,市、区县两级21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已全部挂牌成立并开始正常开展工作,实现了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全覆盖。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的共享通报;协调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对联合督办案件、侦查监督案件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督促办理;对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等多项职责。近期,西安市发生一起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商请,迅速介入,对证据的发现、搜集、固定、保全和完善及侦查方向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西安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将有力推动提升西安市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麦文雄、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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