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关于“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2.2万件,监督撤案2.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4%和58.4%。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2万人、追加起诉2.9万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3.8万人、不起诉4.1万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903件,同比上升7.2%。对“张玉环案”“吴春红案”“韩显辉案”等冤错案件,坚持疑罪从无、有错必纠,建议改判无罪。同时,制发错案责任追究意见,对近年来已纠正重大错案逐一启动问责程序。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社会广泛关注的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中检察监督流于形式,我们深刻反思: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检察监督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而不纠正、不报告是渎职。以此自查自纠,3案29名检察人员被严肃追责。创新落实巡回检察制度,直接组织对3所监狱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推进常态化省内交叉巡回检察,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河南检察机关在交叉巡回检察中发现某监狱一度监管秩序混乱,对7名监管人员立案侦查,同时严肃追究6名派驻检察人员相应责任。责任落实促进工作落实。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1万人次,同比上升33%。“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备受关注,检察监督责任更重。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抗诉促进统一司法标准,推动解决同类问题;个案问题更多以检察建议促进纠正。提出民事抗诉4994件,同比下降2.1%,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2926件,改变率为80.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900件,同比上升24.2%,法院采纳率68.7%。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违法采取保全措施、适用程序错误等提出检察建议3.3万件,同比上升84.4%。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7万件,同比上升59.7%。持续深化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0090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352人,同比分别上升27.9%和6.5%。检察机关发现一犯罪团伙虚构带牌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再冒名被告应诉骗取车牌,制造虚假诉讼283件,涉案金额3700万元,追诉犯罪同时,向9家相关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就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第五号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82件,同比上升1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8件,是2019年的2.4倍。对行政审判中违法送达、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等提出检察建议6067件,是2019年的2.2倍。对行政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5万件,同比上升93.4%。针对一些行政诉讼程序空转,深化专项监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6304件,其中讼争10年以上的353件。一申请人因宅基地纠纷十余年未能解决,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0月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审查认为裁判并无不当,但为化解多年讼争,检察官深入村组,查明纠纷根源,经双向释法说理,协调给予申请人应有补偿,这起“老大难”行政争议终于划上句号。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令人瞩目。去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直接办理了一批跨区域和影响性案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建立磋商机制,拟提出检察建议的先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针对一些污染企业违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核实、督促整改,推动环保处罚信息共享,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8万件,同比上升14.1%;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4%,更多问题诉前即获解决。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堂。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则提起诉讼,将案件办成法治样本,促进依法行政,警示、教育社会面。起诉8010件,同比上升67.6%;法院审结5976件,支持起诉意见5935件。拓展案件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2.7万件,是2019年的3.4倍。发布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沿线环境安全治理。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专项监督,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古迹专项保护行动。上海、安徽检察机关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治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贵州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餐饮平台强制“二选一”,督促主管部门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青海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协作,探索拓展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民法典指引检察履职。召开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全员线上专题培训,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统一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把民法典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价值指引,刑事追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平等、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对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万件次。妥善处理刑事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案件,对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案件,准确判断主观故意,谨防违法追诉;对打着民事交易、经济纠纷幌子,实为侵财犯罪的“套路贷”等,严格依法追诉。
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就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958件,同比上升30.5%。促进地方检察机关建立律师异地阅卷、远程会见等保障机制。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推动健全值班律师制度,做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控辩协商。携手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同构积极、建设性检律关系。
四、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完善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8268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万件。联手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公共场所窨井盖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诉。办理涉窨井盖刑事犯罪106件、公益诉讼424件。梳理办案中发现的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第四号检察建议,该部牵头制发窨井盖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对水电气、供暖、通信、广电等各类井盖联手共治;地方检察机关联动落实,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7.6万处。井盖必须安全地踩在脚下。
以公开听证办好群众信访。去年新收群众信访92.7万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99.8%。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3%,重复访同比下降13.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办理信访积案2.5万件,其中5年以上的1018件全部办结。推广河南经验,各级检察院检察长承办多年难结案件,接访办案3.3万人次,是2019年的2.4倍。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大检察官带头,四级检察院全覆盖,组织听证2.9万件,是2019年的10.8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听证后化解率83.7%。开通听证网络直播,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5.7万人。会同有关部门建成1029个“一站式”办案场所,促进询问、证据提取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对监护人侵害和监护缺失,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513件,是2019年的6.3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应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3.3万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1.1万人,占办结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1%,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福建福州检察机关探索运用督促监护令,促家长履行管教义务。湖南检察机关办理校园性侵案发现,某校两名负责人知情后既未认真核实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吸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推行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等制度。孩子就是未来,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要持续做得更实。
彰显法治的温暖与力量。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381人。与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意见,救助378名遭受不法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是2019年的3倍。办理军用土地保护和军营周边环境整治以及机场净空、舰艇航道、军事设施维护等公益诉讼151件。某军用机场附近企业违法排放,严重影响部队战训。辽宁军地检察机关联署发出检察建议,驻地政府迅即整治,多年扰军难题得到系统治理。切实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浙江青田“检侨之家”以远程视频为海外华侨解申诉难题。坚决严惩任何伤医扰医犯罪。起诉496人,在前两年大幅下降基础上,同比又下降69.7%。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会同中国残联推广杭州经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有爱无碍”让残障人士放心出门。针对“无码老人”出行、消费困难,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促请职能部门消除“数字鸿沟”。与全国妇联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协作机制。
降低不该有的维权成本,落实必须有的违法代价。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须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可依法轻处但决不放纵。针对网络侵权多发、个人维权困难,抓住两男子偷拍取快递女子并在网上造谣其出轨的典型案例,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自诉转公诉。此类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案,司法机关应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畏难维权。攫取非法利益肆意损害公益的,须令其付出更高代价。指导江西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外地跨省倾倒废液严重危害村民饮水安全案,因危害公益后果仍在持续,首次适用民法典变更诉讼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诉请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得到支持。指导广东、陕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督促落实从业禁止。赚“黑心钱”必须重惩重罚,做实不敢犯、促进不能犯。对严重损害群众获得感的犯罪,案值不大亦须坚决惩治。一搬家公司低价揽活,再将约定的数百元坐地起价10余倍,敲诈勒索31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19人,铲平喜迁新居的“路障”。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助推法治更暖民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