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6月12日电(麦文雄)6月11日,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西安闭幕。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十五条,主要从总体要求、加强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宣传教育及人大监督等六方面将陕西省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实施意见还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网络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药材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检疫检验,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活动,对出售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餐馆、店铺等一律依法取缔,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加重处罚。
海关要加强出入境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和检疫检验,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和非法贸易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