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治副校長有“名”更有“實” 西安五部門細化法治副校長聘任管理

近期,為推進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規范開展,全面助推法治校園建設,不斷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司法局聯合制定《西安市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長聘任管理機制。
《實施細則》結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貫徹《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52號)規定,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園法治建設需求和充分發揮法治副校長職能作用,全面細化了法治副校長的職責、選聘、管理、評價考核等工作。
為促進法治副校長全面履職,《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了法治副校長應承擔的開展法治教育、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實施教育矯治、指導依法治理等具體職責,提出了每年開展不少於4課時法治教育活動,以及參與校園治理、家校聯系活動分別不少於1次的具體要求。
如何確保法治副校長力量充足?
《實施細則》探索創新法治副校長儲備制度。明確由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全市法治副校長及法治副校長預備人員庫信息管理平台,入庫人員按照法治副校長總需求量的120%儲備。同時,明確每年更新一次,通過動態管理,確保及時更新、隨時可查。
法治副校長履職好不好?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說了算。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每年組織對法治副校長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評價考核實行量化,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履職的7個方面。在考核的實施方面,以法治副校長個人自評為基礎,特別安排了學校、教職工、學生和家長對法治副校長進行民主評議,最終由區縣、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考評等次意見。
《實施細則》成為落實法治副校長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力抓手,通過規范法治副校長“統一職責、統一選聘、統一管理、統一考評”,助推法治副校長實質化履職,使法治副校長工作由“軟指標”變成了“硬措施”,是做深做實法治副校長履職工作的“西安樣板”。(狄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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