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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亮執行 | 100余間房屋7小時騰交完畢 

2024年07月06日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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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騰交案涉大樓內100余間酒店用房,並將房屋鑰匙交給了申請人,順利完成執行任務。這也是灞橋法院陝亮執行·2024專項執行行動開展以來的又一突破性成果。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陝西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實業公司)與陝西某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商業公司)簽訂《整體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某實業公司將位於西安市灞橋區某交易中心房屋出租給某商業公司,並約定了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2019年11月,某商業公司與楊某(某酒店管理公司員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某交易中心第五、六層共計4950平方米出租給楊某用於酒店客房等商業性經營,合同約定了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周期。

2019年12月,某酒店管理公司對商城第五層房屋按照酒店客房進行裝修,第六層用於員工宿舍及辦公。2021年1月裝修完成,但擬經營的酒店至今未開業。

2021年,某實業公司以某商業公司未按約定交納租金等費用為由,將某商業公司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西安中院依法審理后作出判決,原被告2013年簽訂的租賃合同解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租金、房屋佔用費及拖欠水電費共計67380966.67元。判決生效后,原告要求被告騰交其佔用的房屋,雙方多次協商未果。

原告遂將房屋實際使用人嚴某及所在公司訴至灞橋法院,要求對方騰交房屋並支付房屋佔用使用費,灞橋法院開庭審理后,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騰交所佔用房屋,對外牆表面恢復原狀,並支付房屋佔用費。

判決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李玲坤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也未做出具體還款計劃。6月17日,執行法官在涉案場地張貼騰交公告,限涉案場地內全部人員及組織於公告發出之日起十日內撤離場地並恢復原狀。被執行人仍未履行義務。灞橋法院遂組織執行人員強制進行騰交行動。

在執行行動開始之前,灞橋法院執行局成立了執行指揮部,制定了詳細的執行預案,對執行任務、步驟、過程及注意事項都進行了嚴密安排部署,並派出骨干力量參與執行,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王旭親自督辦該案。

執行現場,在人大代表的見証及公証處工作人員全程錄像下,執行干警們按照既定預案有序展開行動。執行干警兵分三路,分別對屋內現狀及物品進行清點錄像,逐一登記造冊,然后將物品搬至指定地點進行封存,之后再更換門鎖,張貼封條……歷時7個多小時之后,所有涉案房屋騰交結束,執行法官將鑰匙悉數交給了申請人,至此,本次執行行動圓滿結束。

據悉,接下來,按照流程,執行法官將依法對查封物品進行評估、拍賣,清償申請人房屋佔用費。(來源: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白鴿、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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