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
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12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近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印发,旨在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普通高校多元化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地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点,结合当地教育教学资源和育人实际,科学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综评管理系统”)开展,主要采用客观数据导入、事实情况录入等方式,按时间节点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应于学生入学后,为其建立个人基础信息,分学期及时录入学生各方面评价信息,毕业前整理分析生成《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加强学情和教情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水平,切实发挥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要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推进特色办学,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陕招生普通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外省(市、区)转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级对接审核后,由接收学校录入省级综评管理系统,其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经陕西省认定。省内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电子学籍转接完成后,由接收学校发起在省级综评管理系统迁转。(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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