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大客车侧翻致8死21伤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人民网西安11月1日电(记者李志强)10月31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延安延西高速“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官网截图
2022年10月1日14时05分,延西高速延安市甘泉段66KM+2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当场死亡、21人受伤,大客车及高速公路道路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05万元。2022年10月4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延西高速甘泉“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2022年10月15日,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由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牵头,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总工会、延安市政府配合,成立了延安市“10·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陕西省纪委监委参加,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
调查认定:2022年10月1日14时5分,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清涧分公司驾驶人惠彦斌驾驶陕KA8803号大客车(核载37人,实载33人)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进入牛武隧道行驶在超车道上,行驶至66KM+200M处时,低头翻看手机,大客车偏离原车道,惠彦斌开始修正方向,在距隧道出口25M处大客车向左侧滑,驶出隧道后车体左侧与道路左侧波形护栏发生第一次碰撞,车辆向右侧滑,车体左前角与右侧波形护栏发生第二次碰撞,车体离地翻转,左侧着地后继续旋转滑行,车体尾部上端与左侧波形护栏第三次碰撞后停止于一车道。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惠彦斌安全意识薄弱,私自改变规定的行驶路线,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雨天未按规定降低行驶速度,且在车辆行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发现危险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所驾驶车辆发生侧滑后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并侧翻。
经调查,惠彦斌驾驶大客车从西安北客运站出站至事故发生时,共有吸烟行为5次,接打电话、使用手机12次,使用电话手表2次,事发前2分钟内驾驶人惠彦斌仍在接打、查看手机。车内驾驶员面部动态分析监控摄像头未有效运行。
同时,10月1日10时50分起至13时36分,陕KA8803号大客车有超速预警记录45次,车速范围96-101KM/H。平台相关数据于14时03分后缺失。其中,13时44分榆林长运公司后台处置该车超速告警1次,最高车速101KM/H,平均车速101KM/H;清涧分公司后台发送严重告警处置1次。事故发生前,大客车车速为86KM/H。
事故调查组建议,将事故车辆驾驶员、事故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控员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榆林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建议对清涧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等13名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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