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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被注册公司?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惩戒失信行为

人民网记者 吴超 魏鑫
2023年10月26日09:40 |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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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被盗用,注册成了公司?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反映自己遇到的糟心事儿。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家庭住址被注册成公司的事件并不是个案,而监管层面,也存在执法不严等现象。

家庭住址被注册成公司非个案

“陕西驹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注册在我房子名下。请领导严查注销该公司,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近日,网友马先生通过人民网向西安市委书记留言反映自己遇到的糟心事儿。

网友留言截图

“我担心这家公司如果存在偷税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会对我造成不良影响。”马先生告诉记者,当物业告知他房子被注册公司后,他第一时间把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回复称,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31日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9月1日,未央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与企业相关人员联系,责令企业限期纠正。目前,该企业注册地址已完成变更。

虽然网友马先生遇到的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但梳理各类网上群众问题反映不难发现,家庭住址被冒用注册为公司并不是个案,早前就有网友反映过类似的事件。

网友留言截图

网友留言截图

“陕西易盛毓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我家的地址,没有这个公司啊。我们是住宅,请工商局严查。”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丈八东路感恩时代广场(又名:感恩天禧),工商注册登记了好多公司。但该小区仅1-5层为商用,6层以上都是住宅,打工商电话不予受理。”

通过天眼查平台,记者发现,陕西很多住宅地址上注册有公司,甚至存在2家不同公司的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这么多冒用地址的公司,注册时是如何通过的?

据留言回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8〕1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市场主体在登记时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只需签署承诺书,并对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文件还要求,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采取市场主体自主承诺制申报办理住所登记,不得在注册登记环节增设审查条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社会创业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但与此同时,少数经营者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

将涉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于网友的投诉、担忧及市场主体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单位目前的处理方式基本是将涉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官方回复截图

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截至目前,陕西全省已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51882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但通过天眼查平台,记者发现仍存在很多经营异常、高风险企业在继续经营,简单地将违规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能完全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承诺制的推行,市场准入更加便利,市场环境更加宽松,但是对地方和部门特别是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机构来说,是个不小的考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坦言。

专家:加强审管联动,强化落实“失信惩戒”

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简化了登记手续、激发了市场活力,但冒用他人住宅登记,造成群众困扰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更深层次解决这类问题?专家给出了建议。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管理系主任寇晓东认为,“需要省、市政府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以及政务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利用的制度设计和操作方案。”寇晓东坦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实现审批局与住建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绝非易事。需加强审管联动,即在企业开办的审批环节,通过住建部门与审批局之间实时的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住所登记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比对核实,从而“一劳永逸”地杜绝群众家庭住址被盗用注册的情况发生。强化综合监管,即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作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抽查,将企业登记住所信息核查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检查事项内容,一旦发现冒用群众家庭住址进行注册的情况,立即启动营业执照吊销程序,同时将企业线索告知同级网信部门,由网信部门对企业进行针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追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利益及财产安全。

同时,寇晓东表示,围绕群众家庭住址被盗用注册这一乱象的治理,相关政策的指向应该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的关键在于强化落实“失信惩戒”,使失信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真正受到应有处罚,向社会释放“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明确信号,表明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定态度,并完善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扩大公示渠道,从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责编:魏鑫、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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