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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28日08:47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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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统一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

  本报讯 (记者 陶玉琼)12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2年1月1日,《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试行)》(以下简称《受案范围》)将在全省法院系统实行,旨在通过统一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扎实落实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要求,推进陕西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专门化、规范化。

  《受案范围》明确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及具体罪名、案由,按照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三合一”的模式进行规定。其中,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侵害生态环境法益的犯罪和侵害自然资源法益的犯罪,包括了刑法分则中的16个罪名;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主要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侵权纠纷,涉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权属的物权纠纷,以自然资源为标的物的合同纠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等,包括了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公益诉讼等30个案由;涉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主要涉及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并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纳入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结合审判实践,坚持绿色、环保、可持续原则,厘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业务范围,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程序,有效解决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因受案范围不统一造成的机构机制不完善、裁判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对回应社会关切、筑牢维护环境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李志强、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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