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教育需推进协同治理(新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的公平与质量不可分离,教育公平是本,教育质量是基,公平之本不能动摇,质量之基不能忽略。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是更好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营造优质公平的育人生态的机遇。对于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来说,这是一次扭转办学短视功利倾向的机遇。对于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关系而言,这是一次建立公办与民办教育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机遇。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首先需要推进3个方面的协同治理。一是公办义务教育与民办义务教育的协同治理。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不同办学主体,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协同共生的关系。有必要通过共同价值追求的明晰倡导与高度强化,建立起公办义务教育和民办义务教育之间“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关系,打造公办与民办协同发展的治理新机制。二是全国、区域与学校的协同治理。国家为区域和学校治理提供政策指南与工具,区域为学校治理创造实施条件,学校则基于区情和校情落地转化。三是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只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方合力,才能完成这一项大工程。尤其是要解决区域义务教育结构布局科学性不强、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失序等难题,更需要三方协同才能达成。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同时还要做好多元资源供给。一是政策供给。民办义务教育主体多元、形态多样,新老问题交织,需要针对这些新老问题及相关的区域差异、学校差异、人群差异等,提供新的政策工具。二是理论供给。民办义务教育的治理与发展,需要有适应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理论支撑。例如,明晰民办义务教育领域的概念,对各种现象及原因做出符合事实的解释,为相关实践中生成的经验进行逻辑层面上的区分、衡量和推理等。三是实践供给。虽然民办义务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如何针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科学规范的治理,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最终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还需要层次化、类型化的新探索、新实践,还需要不断丰富具有广泛借鉴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典型范式。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本报记者闫伊乔整理)
《人民日报》( 2021年12月17日 第 1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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