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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本报记者 杨静 实习生 宁薇
2021年10月10日09:39 |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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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近日,我省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202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继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推广三明经验

推进“三医”联动真联真动

加快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实现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同时,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

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确保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探索通过省际联盟、省级组织等形式,对市场份额大、金额高、竞争充分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开展50个左右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和支付政策,对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实施“三定”管理和“双通道”供药,做实做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在我省挂网销售的医药企业守信承诺基本覆盖。在医保经办及两定机构贯彻执行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量化评估,对符合调价条件的,适时稳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占比。

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持续抓好“两个允许”政策落实,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同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薪酬水平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的5倍。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优化资源布局

推进整合型服务体系建设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积极支持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推进儿童、呼吸、心血管、癌症、神经、精神、传染、老年、创伤、口腔、妇产等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西安以外资源短缺地区分片区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我省医疗资源分布及发病率、死亡率居前的疾病病种、薄弱专科及短缺专业,开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促进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强力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县级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实施县级妇幼保健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心乡镇卫生院打造县域医疗副中心。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疗机构,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

全面推进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个国家城市医联体试点市建设。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抓好家庭医生签约省级监管平台建设及应用。积极探索实施“县聘镇用、镇管村用”,加大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落实力度。开展138个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建设,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1年底前,出台我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探索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落实和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底前,全省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至少一个统筹地区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积极推进“掌上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

加快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积极支持有关医院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抓好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工作。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暨“秦药”研发重点科研项目,推进中医药真实世界临床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名医传承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2021年10月底前,出台我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紧盯入境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紧盯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紧盯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人员和重点人群排查管控,从严从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院感防控。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断扩大接种覆盖面,2021年9月底前,确保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0%以上。严格按要求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出入境审批。筑牢口岸防疫防线。持续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疫情防控工作。

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提升疾控机构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大力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深入实施健康陕西17项行动和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做好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一步细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40%的医疗机构要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省建设100家医养结合服务中心。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所),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加快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三减三健”等专项行动。

统筹重点领域

加快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以医联体、专科联盟为主的远程会诊服务应用。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在远程医疗等场景应用。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坚守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底线。

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积极开展在线分时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远程医疗、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等“互联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推动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依托健康陕西公众号,整合汇聚公布省域内“互联网+医疗健康”相关网上移动服务应用,便于公众获取诊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权威信息。加快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责任制整体护理等模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

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启动实施“秦医英才计划”,补齐人才短板。进一步加大“5+3”全科医生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做好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并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积极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加强就业安置、履约管理和违约惩戒,将违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加快推动各地中小学校补充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

强化药品供应保障。积极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提高短缺药品监测应对的灵敏度和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会商联动成员单位作用,推动信息联通共享。配合国家做好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工作,全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通报督导。鼓励医疗联合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省、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药学服务转型发展,持续推进总药师制度试点,积极落实总药师待遇。加强对短缺药品、儿童用药全生命周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责编:孙挺、王晴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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