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在身边 公平正义“看得见”
“张检察官,多亏你们办案组深入细致的审查卷宗,我的案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让我及时摆脱了嫌疑,我女儿能顺利的参加事业单位面试了……”,近日,一起立案监督案件的控告人赵某某来到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给第一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送来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之情。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活动,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或造成司法不公时,依法提供司法救济。
“2018年我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并取保候审,截至今天我的案子还没有个最终的处理,我的女儿今年进入了某市事业单位面试,但在家庭关系审查时发我系犯罪嫌疑人无法出具证明文件,我的案子直接影响到女儿的考试,请检察院一定要帮助我,务必监督公安机关给我一个最终的处理结论!”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控告人赵某某的上述控告后,详细了解了他的诉求,当日就受理了该案并调阅卷宗完成了审查,及时与第一检察部门沟通衔接,并于当日将该案转到了第一检察部。第一检察部认真细致审查后,成立了由一名副检察长、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办案专班,充分利用驻公安检察室的便利条件,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积极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相衔接,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和《撤案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当日决定撤销案件并向控告人送达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及时、有效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地供稿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徐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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