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今年开始实施“地方优师专项”

2021年06月20日10:26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我省今年开始实施“地方优师专项”

  本报讯 (记者 吕扬)6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开始实施“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简称“地方优师专项”),推动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地方优师专项”面向陕西省招生,由省内相关院校承担培养,“地方优师专项”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约定,由陕西省56个脱贫县统筹就业工作,确保编制和岗位,到定向就业县中小学(含幼儿园)履约任教6年。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招生600人,招生专业分别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历史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音乐学、学前教育、美术学、体育教育、小学教育。

  据了解,省教育厅计划委托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6所省属师范类院校承担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培养工作。

  “地方优师专项”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依据学校招生章程安排专业。

  考生被录取后,由培养高校发放通知书、协议书。考生须在协议书签字,入学时凭通知书、协议书报到。若不签订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自行在学校间流动,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任教学校、拟接收任教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在定向县学校间流动。除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等特殊情况外,“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不允许违约,毕业后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书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责编:邓楠、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