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申佳平)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消息,自2021年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4月15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3月31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改委此前发布通知,自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这是国内成品油价格自“九连涨”后首次下调。
发改委表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