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年04月10日1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两部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公告》指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截图

(责编:谷妍、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