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争到2025年末,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
■ 力争到2025年末,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 加快全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
■ 2021年至2023年,力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竞争类企业资本证券化率每年提高20%
本报讯 (记者 晓霞)3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旨在促进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双升。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任务是坚持扩大增量与提升存量并重。力争到2025年末,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实现“倍增”,营业总收入、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后备企业联合培育,特别是将“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小巨人”等获评国家及省级示范企业和私募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培育范围;每年遴选公示省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荐辅导企业不少于30家。
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大力发展风投、创投、产投,出台促进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善行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措施;力争到2025年末,创业投资累计金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功能,加快陕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建立“硬科技”投资联盟,打造省内外私募基金领投接转的生态圈。
深化区域市场改革创新。研究出台《关于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增资扩股,探索搭建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创新业务平台,探索搭建股权登记托管开放式服务平台;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四新”企业,可通过在科技创新专板挂牌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上市公司发挥平台功能,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各类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方式融资;鼓励绩优上市公司注入上下游优质资产或整合同类资源,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并购重组和规范引进省外优质上市公司;建立上市公司迁址联合会商制度。
着力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省国资委牵头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持续增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户数,力争竞争类企业资本证券化率每年提高20%,到2023年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核心经营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支持引导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探索实施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超额利润分享机制。
纾解上市公司困难问题。妥善防范处置退出潜在风险,推动持续经营困难和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主动退市等方式盘活存量、出清不良资产;对触及强制退市标准的上市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启动退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