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2月26日电 (邓楠)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要满足哪些条件?资格审查包括哪几项?25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公布了《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施行。
随迁子女在陕高考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陕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往届生,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自毕业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仍须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在户籍迁入该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其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细则》提到,教育部及陕西省关于高考报名的条件如有变化,以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高考报名规定为准。
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前要进行资格审查
拟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要在高考报名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前往本人学籍所在主管部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登记地县(区)公安部门、参加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由学籍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审查。随迁子女到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所在学校开具就读时间证明(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持就读时间证明和《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到学籍所在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上级学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情况,由公安部门依据《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审查。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保缴费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审查。
各县(区)招办负责汇总辖区内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报名申请表,为符合陕西省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同时报所属市(区)招办备查。
各县(区)招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迁子女及常住户籍在陕西省不满3年的考生,在其毕业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复核不合格者 将取消在陕高考报名资格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市(区)招办负责将辖区内随迁子女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各市(区)招办应于高考报名当年12月1日前,将通过资格复审的随迁子女名单报送省招办,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加注相应标记。
不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已迁入该省但不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参加高考报名。有关考生可于高考报名当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当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考生回户籍所在省份或原户籍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工作。
《细则》指出,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的时间、办法和其他要求,按照当年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陕西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