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协委员徐浩:改进商品房预售政策 确保购房者“所见即所得”

2021年01月28日15:00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1月28日电(邹星、麦文雄)近年来,关于新建房屋预售,一直是购房者心中的隐疾。预售资金被挪用、楼盘未按时完工交付、甚至陷入烂尾境地,屡见不鲜,对于城市的美誉度及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在今年的陕西“两会”上,陕西省政协委员徐浩就改进房地产新建房屋预售许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根据目前西安烂尾楼盘统计,烂尾楼盘不少,有的是没有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全就开始销售,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的是具有预售许可但地产商将款项挪用,资金无法回流,相关部门在日常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不规范,内在原因有很多,但受害的都是辛苦攒钱购房的老百姓。”徐浩坦言,很多楼盘让老百姓支付了购房款,却不能按期拿到所购房屋,还要背负银行利息,这给购房户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造成的社会矛盾突出。

根据西安市现行政策,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6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6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6层。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在商业银行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与辖区住建部门、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对预售资金实施共管。

对此,徐浩建议,住建部门和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使用等活动的监控,按照要求和规定核拨预售资金,有效防范预售商品房项目建设风险。对于无手续开建的项目,要及时予以查封、拆除,不能只下处罚通知书罚款了事。

徐浩建议,一方面应改进商品房预售政策,约定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到主体1/3时,开发商可申请预售许可,在得到批准后与购房者签订预定购买合同并进行网签,购房者只需缴纳10%的定金;在项目主体封顶后,购房者缴纳购房款的60%;项目竣工交付前,支付所有购房款项,办理入住手续。以避免房款全部交完,后期不能按时拿不到房的情况,避免产生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鼓励开发项目进行现房销售,在完成合同签订、网签后,直接交房、交产权证和缴纳房款。

(责编:任志慧、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