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20年11月24日07:31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西安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本报讯 (记者 李妮 实习生 李本)11月16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10月1日起,西安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西安市1998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先后15次提高保障标准,2005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先后10次提高保障标准。现行低保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城市低保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实行差额救助方式),农村低保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实行分档救助方式)。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42万户2.1万人,月人均补助640元,1—10月支出保障金1.68亿元;全市在册农村低保对象2.81万户7.63万人,月人均补助477元,1—10月支出保障金3.72亿元。

当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西安市城乡低保标准的请示》,决定从2020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40元,即每人每月7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提高60元,即每人每月560元。

(责编:左瑞、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