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四种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2020年10月30日09:44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我省对四种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本报讯 (记者 雷魏添)10月29日,记者从省安委会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前,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省级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省级挂牌督办。

  《办法》规定,挂牌督办期间,省安委办应及时跟踪了解事故调查工作进展情况,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事故调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省级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特殊情况下,挂牌督办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调查期限;省级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省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作出批复决定;省级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向省安委办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决定、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办法》要求,对无故拖延、不按督办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省安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取消其单位和个人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资格。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省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的电力、铁路、特种设备和煤矿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的挂牌督办,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电力、铁路、特种设备和煤矿等行业领域较大、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或事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后,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应及时向省安委会报告。

(责编:任志慧、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