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青)9月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了《延安市实施〈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提升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该办法指出,延安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机制,依法统筹有关资金,用于革命旧址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色文化产业发展;革命旧址实行名录管理,列入保护名录的革命旧址,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革命旧址原貌;加强革命旧址文物本体的日常养护,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革命旧址文物本体的安全状况,排查安防、消防隐患,强化革命旧址空间特征保护和环境整治,对革命旧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地质灾害加强监测;鼓励依法通过征收、产权置换、异地安置等方式抢救保护非国有革命旧址;鼓励革命旧址对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合理适度的原则,进行展示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