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8月27日电 日前,汉中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雨团(正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雨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雨团在担任汉中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汉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案件办理、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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