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10日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29日,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渭南市16条110KV出线落地改造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降水作业区坑壁坍塌致2人死亡,3人受伤安全生产事故。
决定书显示,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五条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决定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从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10月5日止。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必须于2020年8月7日前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参与工程投标等其他活动”承诺,并将承诺以书面形式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暂扣期间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接受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若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暂扣期届满解除《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状态,经复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官网资料显示,企业注册资本金3.5亿元人民币,2019年合同签约额达69.38亿,营业收入达36.06亿,实现利润4690万元。2020年合同签约额达80亿,营业收入达42亿,实现利润714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年施工能力超400万平方米,在建施工项目近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