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宣扬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将表彰一批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8月21日至27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730508、
010—84233548
电子邮箱:xinjiang@mv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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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 人民日报 》( 2020年08月21日 第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