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起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年07月07日10:12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7月7日电 据安康市纪委监委7月3日消息,安康宁陕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原县经济贸易局比照享受主任科员待遇干部、物资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廖代新违规驾驶公车的问题。2018年1月,廖代新私自驾驶县物资总公司公车从宁陕到西安检修,返回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此外,廖代新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县纪委给予廖代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梅子镇生凤村党支部书记邱桂芳对张某华违规申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行为不汇报、不制止的问题。2015年初,邱桂芳受生凤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华请托,以生凤村五保户毛某明的名义写了搬迁申请,张某华在该申请上签字盖章后,违规以毛某明的名义申报移民搬迁安置房一套,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4.5万元。邱桂芳作为支部书记,不汇报、不制止,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邱桂芳党内警告处分。

2、梅子镇生凤村小堰组组长王兴业为张某华违规购买毛某明房屋作证的问题。2020年1月,生凤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某华与毛某明签定了一份虚假买房协议,违规获得了以毛某明名义申报的移民安置房屋一套,王兴业作为中证人在虚假买房协议上签名作证,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5月,县纪委给予王兴业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邓楠、谷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