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网友反映基层卫生院快一年不发绩效工资 官方:将核算补发

2020年07月01日11:25  来源:人民网-陕西频道
 

人民网西安7月2日电(邹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毛细血管,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社区防控和关口前移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政府也强调要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近日,延安市宝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基层大夫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延安市委书记徐新荣留言称,自2019年下半年至今,宝塔区基层卫生院全体员工未发放绩效工资,希望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答复。

针对该网友的留言,延安市宝塔区委督查室根据《宝塔区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要求,将医疗机构绩效工资、补助发放标准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徐书记您好,我是宝塔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基层大夫,2019年下半年突然接到社区领导的通知,说区卫生局通知绩效工资改革,目前暂停全体员工的绩效发放工作,这一改就改了一年了,据我们私下了解,同属宝塔区卫生局管理的宝塔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员工绩效工作均正常发放,我们这些基层的社区、乡镇卫生院偏偏停发了,我单位每年也能盈利为什么就不发绩效,改革肯定是越改越好,现在却变成改没了。疫情期间我们这些基层医护人员不畏艰险冲在一线,没有休息、没有日夜的工作,每天的伙食费、交通费都是自己贴,到现在一分钱补助都不给发,连以前的绩效工作也没有了,我想知道这是宝塔区卫生局的政策还是区政府或者是市级部门的要求。详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延安市宝塔区委督查室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一是关于宝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停发放绩效工资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医改政策,建立规范的工作考勤,业务考核,绩效评定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的文件精神,区卫建委多次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与医改成员单位沟通对接,争取财政支持,结合我区情实际,研究制定了《宝塔区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已呈报区委、区政府,待近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批复后,区卫健局将核算发放绩效工资,并将原停留期间的绩效工资一并补发。

二是关于宝塔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员工绩效工资均正常发放的问题。按照延安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15〕21号)文件要求,已将上述两所医院纳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参照城市公立医院绩效改革政策执行。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不属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范围。

三是关于疫情期间不发补助的问题。陕西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发放工作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93号)文件明确规定,只有一线医务人员才能享受补助,不得随意扩大人员范围和工作天数,不得随意提高补助标准。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实施运送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救护车司机按一线医务人员对待。疫情期间我区范围内直接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工作人员只涉及区疾控中心的流调人员,未涉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工作人员,故不符合发放要求,不能享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补助。

【网友留言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编:邹星、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