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春华)记者6月15日从省审计厅获悉: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调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形成审计监督合力方面大胆创新,对推动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进行了制度安排,从组织方式、职责分工、工作规则、结果运用等方面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建立了省级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长效机制。
明确审计组织安排。《实施意见》明确,由省审计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成立省级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审计计划、审计组织方式,指导管理内部审计,监督考核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等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对各项目现场审计质量把关验收。
突出职责分工。《实施意见》明确,由省审计厅负责编制年度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开展审前培训、审计过程监督协调、审计结果备案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报送拟审计项目、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资料、督促整改落实等;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提供资料、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的招标工作、配合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实施意见》明确,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省审计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汇总当年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审计重要情况或专题报告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将审计结果作为对项目法人单位年度考核、内部考核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查找管理漏洞,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制度规定。